高陞號事件 - 英國的態度

作者:澳洲 雪兒簡思

  滿載中國士兵的英國商船高陞號日本軍艦擊沉,噩耗在第二天(1894年7月26日)傳到了駐節天津的北洋大臣李鴻章

  李鴻章迅速接見了英國天津總領事寶士德,極其強烈地抨擊日本人在和平時期砲擊中立國船隻,希望英國艦隊司令對日本人採取斷然措施。

  寶士德事後評價道,李鴻章「他很善於在日本人侮辱英國一事上做文章:『他們打了你們的總領事,擊沉了你們的船,一點也不把你們公使的調停放在眼裏!』」

  消息傳到北京後,震驚了紫禁城,總理衙門大臣奕劻等,緊急約見英國中國公使歐格訥。雙方對本次重要會議各自做了記錄,但在某些關鍵細節上有所出入,反映了不同的關切點。

  根據總理衙門的記載,當奕劻追問:「日本如此無理,西國素講公法,當作何辦法?」歐格訥說:「此時我不能出斷語,當聽政府之命。既日本船擊沉,或竟調水師前往,亦未可知。」

  而在歐格訥寫給倫敦的報告中並非如此:「親王詢問了對於砲擊英國船隻一事,女王陛下的政府將採取什麼措施。我說毫無疑問那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我掌握的情報很少,不能冒昧發表意見。」

  另一個在總理衙門的記錄中被完全忽視的細節,卻在歐格訥的報告中被重視:「我告訴親王……如果他允許我以個人名義坦率直言,我要問一下,一旦真的爆發戰爭,假使中國決定迅速出擊,他認為是否有對敵手施行沉重打擊的力量。親王猶豫了數分鐘,在環視同僚一周之後,咕噥了一聲,對他們目前是否能同日本進行成功競爭,表示懷疑。雖然那是一個令人痛苦的場面,但我還是繼續說道:這恰是要害所在。……雖然我不如親王消息靈通,但我仍有重要理由懷疑中國能否成功地抵抗日本突然和強有力的侵略」。

  這份由總理衙門呈報給軍機處乃至皇帝的報告,對於衝突已經爆發、且懸掛英國旗幟的商船被日本軍艦悍然擊沉後,英國這樣一個大國和強國的政策取向,應作出基本判斷。英國公使對中國軍事獲勝缺乏信心,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外交情報,其戰略意義十分重大,但總理衙門顯然沒有彙報這一點。而最關鍵的是,總理衙門居然在報告中,無中生有地加上了歐格訥並未言及的英國或許會對日本興兵問罪的說法。

  這些極大地影響了廷對英國動向的判斷和掌握。

  日本大本營首先從上海電訊、而非海軍報告中得知高陞號事件。

  接獲消息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極為憤怒,擔心會因此遭到列強干預,尤其擔心引起英國報復,因此痛斥日本海軍大臣西鄉從道英國政府的外交檔案也證實,這一事件發生後,日本最害怕的是英國因此與中國結盟。

  西鄉從道伊藤博文訓斥後,到海軍部召見海軍部主事山本權兵衛山本隨後對艦隊送回的報告進行了修改,將開戰的責任推給了北洋艦隊。

  日本在接到英國遠東艦隊司令的措辭強硬的抗議信後,一方面指令聯合艦隊司令回覆軍,請方經由外交機關交涉;另一方面也試圖約束海軍軍官們今後應審慎從事,但在艦隊內部傳達時,受到了東鄉平八郎等的強烈抵制和不滿。

  從陸奧宗光的回憶錄《蹇蹇錄》中可以看到,日本人所在乎的並非與軍的衝突,而是對高陞號事件可能招致英國的干預大為恐懼。《蹇蹇錄》記載,西鄉從道曾問陸奧宗光:「若日本艦隊在最後通牒期滿後,與中國艦隊遭遇,或中國有再增兵的事實,而立即開戰,在外交上有無為難?」陸奧宗光答稱:「從外交順序來說並無任何障礙。」

  陸奧回憶道:「最使我國官民大吃一驚的,是我國軍艦浪速號擊沉懸掛英國國旗的一艘運輸船的消息。……在最初接到在豐島海戰中我國軍艦擊沉懸有英國國旗的運輸船的報告時,都想到在兩國間或將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場大紛爭,任何人都深為驚駭,因而有很多人主張對英國必須立即給予能使其十分滿意的表示。」

  7月28日,他在寫給伊藤博文的信中說:「此事關係實為重大,其結果幾乎難以估量,不堪憂慮」,並提出停止增兵,在前線與軍脫離接觸,以免歐洲列強干預。

  高陞號的悲劇傳回英國後,輿論一片沸騰,群情激奮,要求政府對進行報復。此時,巡弋在東亞英國遠東艦隊,也做出了不尋常的軍事部署:艦隊副司令斐里曼特(Edmund Fremantle)不僅派紅雀艦前往出事地點進行搜索,更是派遣射手艦前往搜尋日本艦隊,要向日本艦隊問罪。

  斐里曼特在發給倫敦海軍部的電報中建議:「我方應要求立即罷免並拘捕浪速號艦長和那些在兩國政府談判期間指揮軍艦捲入事件的高級官員。若不遵從,我應被授權實行報復。最重要的是,應當做些事情以彌補大英旗幟所遭受的侮辱。」

  儘管當時出於全球戰略(主要是對抗俄國南下)的考慮,英國已經決定扶持日本。但因為長期的「傳統友誼」,英國軍方和民間都還是將中國作為遠東的首要合作對象,在衝突中,英國輿論一致認為「抗」既符合英國的長遠利益,又符合英國的道義責任。

  斐里曼特隨即通報東亞海域內的英國船隻,將為他們提供武裝護航。與此同時,斐里曼特命令日本艦隊停止對英國商船行使搜查權,確保英國商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受到騷擾」。

  斐里曼特的武裝護航計劃,引起日本政府的激烈反應。駐倫敦公使青木周藏奉命向英國提出抗議,認為斐里曼特的干預不僅侵害了日本作為交戰國的應有權利,更與英國政府中立聲明中的條款不符。青木要求英國政府下令撤回斐里曼特的這一要求。

  從事件發生到8月2號日本官方的初步報告出臺,日本走了兩步重要的棋:

  首先,日本外相陸奧宗光下令法制局局長末松,按照「文明國家」的程序對事件進行調查。從7月27日到正式宣戰(8月1日)的一週內,日本進行了大量的證據準備工作,主要是針對浪速號軍官、獲救的高陞號船長和大副的調查筆錄,以及其他一些獲救者的證詞,於8月2日形成了《關於高陞號事件之報告書》。這份根本沒有中國人參與的單方面報告,形式上完全按照「國際慣例」製作完成,在隨後英國政府的兩次海事審判聽證會上大派用場。

  同時,陸奧宗光對駐公使青木周藏作了「危機外交」的具體指示。一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好對媒體發布消息的節奏和分寸,一開始先不透露被擊沒的是一條英國輪船。同時,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強明確表態,日本將嚴格按照國際法辦事,一旦確定責任在於日本海軍,則日本將立即承擔所有責任。陸奧本人還親自向英國公使巴健特重申此點。

  據西方歷史學家研究所得,日本在戰爭之前,就已經弄清楚了活躍於英國的媒體哪些是可以被收買的以及收買的價碼。事件發生前數日,陸奧就指示青木路透社暗地裏行賄600英鎊,以換取路透社日本的「關照」。以這樣強力的「新聞策劃」為支撐,青木成功地爭取到了一些英國專家學者在媒體上公開為日本辯護。他在8月4日向本國政府報告英國德國的輿情動向時,要求再「提供約1000英鎊做特工經費」。

  英國在獲救者集結的朝鮮仁川以及獲救者被送回中國的第一站煙臺,收集了幸存者的證詞,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提交給海事審判聽證會的報告。

  8月1日,英國領事也趕赴天津的北洋水師總部,聽取擔任天津海關稅務司的德國德璀琳和北洋海軍營務處羅豐祿(後任駐公使)主持的聯合調查報告會,三國領事也都到場。

  8月3日,英國司法部官員們根據這些調查形成了意見,英國外交部遂以此正式指控日本,在英國外交大臣金伯利(Lord Kimberley)當日發給青木周藏的照會中,明確表示英國政府「認為日本政府應承擔由於方海軍軍官之行動所造成的英國生命和財產損失之責任。」同時通知印度支那航運公司,要求該公司盡快將損失詳情報外交部,準備向日本索賠。

  就在英國草擬意見的時候,日本的調查報告已經送到了幾個國際法權威的手裏。在這個首次以攻擊中立國船隻作為戰爭開端的案例中,專家的意見起了關鍵作用。

  8月3日,劍橋大學教授韋斯特萊克(John Westlake)在《泰晤士報》上刊文為日本辯護,認為日本擊沉高陞號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他的主要觀點有三:一、高陞號是為中國軍方提供服務,這是一種敵對行為,不可以獲得英國國旗和船籍的保護;二、不能因雙方未宣戰而禁止日本高陞號視為敵船。韋斯特萊克認為戰爭當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戰手續,但在實踐中卻往往相反,很難做到;高陞號已經在從事敵對活動,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夠證明高陞號軍是開赴朝鮮應對日本軍隊的,這毫無疑問是敵對行為,日本將其擊沉的確有軍事上的需要。

  8月6日,《泰晤士報》又刊登了牛津大學教授胡蘭德(Thomas Holland)同樣論調的文章。他認為:即使沒有正式的宣戰,戰爭狀態也已經存在了;當日本軍官用武力威脅高陞號服從其命令時,作為中立國公民的高陞號船長、其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戰爭的存在;這樣,不僅敵對雙方、而且中立方均明了戰爭的存在,宣戰的義務也算完成。況且,高陞號從事的是帶敵對性的地面作戰部隊的運送,高陞號應該清楚地知道這樣完全會被日本軍隊攔截並作為戰利品而被繳獲,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國道歉,也不需要向高陞號的船東、或那些罹難的歐洲船員的親屬道歉或賠償。

  韋斯特萊克胡蘭德之外,格林威治海軍大學教授勞倫斯也發表演說與他們呼應,為日本辯解。他們所持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日本是「文明國」,而中國依然是「野蠻國」。

  這幾位專家的論調出來後,英國輿論一片譁然,指責幾位專家「卑怯」、「不愛惜自己榮譽」、「違背職業道德」、「寡廉鮮恥」。但他們的論調對輿論明顯產生了影響,甚至影響了英國的海事審判。

  1894年8月12日,長崎的第一次聽證會結束,結論對日本相當有利,大長了日本人的自信。8月14日,陸奧向駐公使青木發出《關於高陞號事件之訓令》,表示高陞號本身「非法徵募」、違反了女王的中立聲明,要求青木英國「提出強烈抗議」。當日下午,青木即拜訪了英國外交部,要求英國政府飭令臣民嚴守中立。

  8月20日上海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後,英國幾乎全盤接受了日本無錯的觀點。11月10日,英國官方最終裁定:當時已經存在著戰爭狀態,高陞號為交戰國執行交戰任務,日本軍隊有權扣留或擊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英國的槍桿子畢竟是聽政府指揮的。在政府的壓力下,斐里曼特不久即徹底改變了態度。陸奧在發給日本等公使的電文中說:「英國海軍司令報告說,他考慮到船的被擊沉是有理由的。並建議英國政府不要提出要求。」

  1894年11月英國作出最後裁定後,到次年的2月5日,英國外交部正式通知高陞號的船東印度支那航運公司:賠償責任應改由中國政府承擔。

  1896年4月27日,索賠談判正式開始。此時,在英國政界很有影響力的「中國協會」(The China Association),其主席、後成為國會議員的克斯威克(William Keswick)就是怡和公司的合夥人,給政府施加巨大壓力,要求以外交手段推動其在的商業目的,而為高陞號索賠之事首當其衝。

  此時,中國公使龔照瑗因為在倫敦公然綁架孫中山,在英國政府強烈要求下,被召回國內。李鴻章親信羅豐祿以二品頂戴出任駐三國欽差大臣(公使)。出身福建船政學堂羅豐祿,是中國第一批留學生,文武兼修,他的工作重點就是和大英帝國周旋。

  深諳洋務的羅豐祿,在高陞號事件處理中,一出手就給英國一記猛拳:根據國際海事法律,索賠要求必須在損壞事實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而印度支那航運公司在事件發生後近兩年纔主張權利,早已過了主張期限。

  根據英國的史料記載,當時英國首相兼外交大臣沙利斯伯利(Lord Salisbury)的高級助手桑德森(Thomas Sanderson)就為此沮喪不已,因為這正是英國的索賠要求在法律要件上的軟肋。

  1898年8月22日,羅豐祿沙利斯伯利提交了一份照會,駁斥了英國學者以及司法部的全部觀點。他指出:高陞號上的中國軍隊,是應朝鮮國王的邀請協助平叛,並不是針對日本的。其次,多日在海上航行的高陞號,不可能得知在它遭遇艦之前的數小時,軍艦之間發生了衝突,既然高陞號從未收到任何交戰方的正式宣戰通知,強加在高陞號頭上的所謂中立的義務就不存在。他指出,日本軍艦惟一能做的合法行為,就是讓高陞號返回出發港口──實際上,從各方當事人的證詞看,當時高陞號船長也是如此與日本軍艦交涉的,但被軍拒絕。

  羅豐祿說,日本英國的說法中,高陞號的惟一「罪名」,就是它反抗了軍的強制行為,但在未得到「任何交戰方通知」的情況下,高陞號當然可以反抗,而英國政府卻說日本人因此有權將其擊沉,這是十分荒謬的。

  這位中國公使,對日本行為的合法性以及英國中國索賠的合法性,都予以了堅決的否認。

  1899年4月,中國公使和英國外交部繼續舌戰,但英國拒絕接受中國的觀點。羅豐祿則繼續指責英國立場充滿矛盾:如果當時已經處於戰爭狀態,則高陞號的確可以被軍作為戰利品,但正如英國學者胡蘭德分析的,如此一來,則高陞號的船東無權為其因參戰而損失的船隻索賠;如果當時還未處於戰爭狀態,則日本必須為其非法搜查和破壞高陞號承擔全責。英國政府在此事件上出現明顯矛盾,就只能有一個解釋:為了政治和外交利益,英國選擇了偏袒日本

  雙方的談判有點陷入了僵局。鑑於此,1899年3月18日,英國外交部提出以仲裁方式解決,羅豐祿於7月18日向總理衙門請示,北京於12月10日表示同意仲裁。

  英國中國提供了三種仲裁選擇:一是海牙國際法庭、二是英國法院、三是選一位有聲望和權威的第三國仲裁員。中國選擇了第三種方式,請當時美國英國大使考特(Joseph Hodges Choate)作為仲裁者。

  在雙方共同擬訂提交仲裁的文書草案時,又發生了激烈的爭論。英國堅持認為日本並非參與仲裁的當事人,其與之間所需要仲裁解決的分歧沒有任何關係,因此不能將日本的責任寫進草案;而中國方面則認為,日本的責任問題恰恰是分歧的焦點和尋求仲裁的原因,需要的話,應當將日本也追加為仲裁當事人。

  根據史料記載,中國的觀點被英國粗暴地駁回了。1901年1月18日,英國政府就仲裁事宜在《泰晤士報》刊登公告,表明仲裁的目的只是證明中國是否有錯,以確保中國英國予以賠償。在英國官方看來,仲裁只是判定中國賠償的時間和數額而已。雙方繼續僵持到了1902年4月,英國政府提出和中國做筆交易:如果中國能在草案中放棄對日本的所有指控,則英國同意放棄對中國的所有指控。

  但此時,雙方卻突然取消了仲裁安排。

  1900年,中國北方爆發了義和團事件,隨後是八國聯軍入侵。與此軍國大事相比,高陞號的善後事宜顯得有點渺小了。

  1902年5月,英國新任駐公使薩道義(Ernest Satow)與包括新任駐公使張德彝、慶親王奕劻等在內的中國官員舉行了會談。根據薩道義的記載,中國官員說,大家何必為了高陞號這樣的小事糾纏不休呢?為了「雙方的友好關係」,中國政府可以給予高陞號船東「慈善性」的補償。

  幾經周折,討價還價,中國政府與印度支那航運公司終於商定了總數為33,411英鎊的「慈善補償」,1903年3月此款交割。此時,距離高陞號沉沒正好十年差四個月。

  導致中國政府願意賠錢了事的原因,除了庚子事變後的國際國內形勢外,也有很大程度是因為當年租賃高陞號的合約中明確約定,一旦有戰事,該船必須立即返回上海,合同立即終止,否則,中國政府應在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月內以19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該船。奇怪的是,無論是印度支那航運公司,還是英國政府,都沒有明確地以此特別條款向中國主張權利。

  一場轟轟烈烈的國際事件,最後卻以民事事件收尾,正如美國歷史學家說的,「英國政府始而動用公法繼而訴諸私法的行為,就好像日本人從未打沉過高陞號一樣」。

  高陞號事件,是甲午戰爭中發生最早、牽涉面最廣、耗時最長、也是最重大的國際政治多邊角逐。隨著高陞號的沉沒,甲午戰爭全面展開,舊的大東亞秩序土崩瓦解。新東亞在硝煙、火光和血腥中誕生,並從此與世界緊密地結合為一個整體。

  國際軍事史學界普遍認為,高陞號事件中,日本不宣而戰卻逃脫譴責和懲罰,令日本人看到了偷襲的巨大成效和微小代價,並成為推動日本軍事冒險的原始雪球。日本人食髓知味,在此後的對戰爭(偷襲旅順港)、對戰爭(九一八事變及七七事變)及對戰爭(偷襲珍珠港)中,頻繁不宣而戰。

  事實證明,日本軍方在高陞號事件中的「鹵莽行為」,是一把雙刃的劍,一旦成功即向西方表明:日本中國更有實力成為新的遠東代理人,這當然也更有助於日本廢除其與西方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在高陞號事件之前,日本一直試圖與英國重新簽訂條約,力圖廢止不平等條約。這是明治政府前三十年奮鬥的首要目標。因此,在條約談判的關鍵時刻,日本政府十分擔心軍方在朝鮮的任何鹵莽行動可能將英國逼到敵對面去,前功盡棄。在明治天皇的親自協調下,直到英國簽訂了新的《日英通商航海條約》的次日,日本纔決定開戰。但此時條約雖已簽訂,卻未換文,因此,日本政府因高陞號事件而對軍方惱怒亦在情理之中。但英國政府以自己在高陞號事件中的實際行動,證明了對新的夥伴的誠意。

  高陞號事件,可以看作英國遠東外交戰略的彩排,該事件過程中英國所表現出來的游移、乃至內部分歧,都是這個戰略形成的「試錯」和調整過程。作為高陞號事件的第三方當事人,英國被迫在兩國之間進行了抉擇。親近,甚至結成同盟,對英國來說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不僅失去了遠東的主導地位,而且之間的「傳統友誼」受到極大的削弱,此後中國轉而向俄國靠攏。

  高陞號事件也促成了國際法的重大修改。1907年,受日本再次偷襲旅順港俄國太平洋艦隊的刺激,各國迫切希望規範戰爭法規,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The Hague Convention)召開。會議上,英國動議提出的《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即海牙第三公約),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確立了宣戰制度,規定不宣而戰是非法的,戰爭狀態的存在必須毫不延遲地通知各中立國,並且只有在中立國接到通知之後,對它們纔發生效力。但由「國際法研究院」提出的、在宣戰與首次戰爭行動之間應有合理的間隔期的建議,卻沒有在公約中體現,這最終還是留下了可被利用的破綻。日本偷襲美國太平洋艦隊,在偷襲飛機到達珍珠港上空時纔遞交宣戰書,就是鑽了這個空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