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轉自:文化中國
近來,電視上正播出劇集《長安三怪探》,說的是晚唐時期三個民間的怪探,在破案過程中怪招迭出、屢建奇功。其實,典籍裏記載的唐代官方「怪探」也不少,他們用奇招偵破了許多疑難案件,令人大開眼界。
《折獄龜鑑》是宋代鄭克編著的我國古代著名案例彙編,其中記載了不少唐代「怪探」用智慧破案的實例。
【讓老婆婆幫破案】
據《折獄龜鑑》卷一載:唐太宗貞觀年間,衞州有一家客店的老闆叫張逖。有一天,他妻子回娘家省親去了,店裏來了楊正等3個旅客投宿,他們都是魏州三衞地方的人,因為路途遙遠,當夜五更時分就動身走了。
那天晚上,有人偷偷地拿了楊正他們隨身攜帶的佩刀把張逖給殺了,然後又把凶器插回刀鞘內,楊正他們一點也沒有發覺。等到天亮了,店裏的夥計追了上來,對他們進行一番檢查,發現刀上血跡斑斑,就把他們3人抓了送到官府。嚴刑拷打之下,他們無奈含冤招認殺了人。
後來案子報到了朝廷,唐太宗產生了懷疑,派御史蔣常前去復審。蔣常是有名的「怪探聖手」,經他偵破的案件,無一不辦成鐵案。看過卷宗的蔣常,一路上早就成竹在胸,他一到案發地,就叫把原來店裏15歲以上的人都找來集合在一起。可是很長時間沒有來齊,蔣常又叫他們都回去,唯獨把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婆婆留下,等到天色很晚了,才讓她回家。同時,暗暗派一個辦案子、搞偵破有經驗的人,偷偷地跟着老婆婆,並告訴他:「如果有人和這老婆婆說話,就立即記下他的姓名。」果然有一個人問這老婆婆:「上面派來的人,究竟問了你一些什麼話?」
前後3天,這人都來問這婆婆。老婆婆眼花耳聵,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於是,蔣常就讓把這人捉來。經過審訊,他一五一十地供出他和張妻通奸並殺害張逖嫁禍旅客的經過。經過查證落實,楊正等3人才得到免罪釋放。
這正是:「婆婆雖老尚有用,御史巧計誘真凶;情場得意敢試法,枉作聰明一場空。」
【讓文字出來指證】
《折獄龜鑑》卷三載:唐朝張鷟在當河陽縣尉時,有個叫呂元的人,假造倉庫主管官吏馮忱的信,盜賣了官家的糧食。案發後,馮忱不承認這信是他寫的,呂元硬說是他寫的,雙方各執一詞,很久不能作出判決。
張鷟認真審閱案卷後,又經過一番細緻的思考,有了對策:他把呂元傳來,當衆讓衙役將呂元的狀詞拿來,摺出一行字,把兩頭蓋住,只留中間一個字,接着問呂元:「你看看這個字,如果是你寫的就寫個『是』字,不是你寫的就寫個『非』字。」也許呂元認為被遮蓋的是他偽造的信,他心虛了,寫上一個「非」字。張鷟讓衙役把遮蓋兩頭的東西拿開給他一看,原來是呂元寫的狀詞,就打了他50大板。又取出呂元造假的那封信,用同樣的方法蓋住兩頭,只留中間一個字問呂元,呂元寫上了一個「是」字,然後再把兩頭遮蓋的東西拿開,呂元一看這才是他假造馮忱寫的那封信!此時,呂元無話可說,只好低頭認罪。
張鷟用的是心理戰術,在真真假假中,讓呂元摸不着頭腦,終於露出了馬腳,最後只得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正是:「為人莫欺事與物,假作真時真亦假;文字無聲能說話,弄法終究難逃脫。」
《劇談錄》和《唐闕史》分別是唐代康駢、高彥林編著的傳奇小說集,在精彩的小說當中,也記載了一些唐代「怪探」的破案事例。
【讓土塊金塊說話】
據《劇談錄》載:唐朝李勉鎮守鳳翔時,所屬縣內有農民在耕地時挖出了一大甕馬蹄金,他們很自覺,擡着送到縣衙。縣令很負責,因怕管倉庫的官吏不謹慎,出現閃失,自己不好交待,就叫他們把大甕擡到他自己住的房裏去,放在自己眼皮底下看管。
誰知,第二天縣令把大甕打開一看,驚呆了,哪裏還有什麼金塊,甕裏全是土塊。無奈,只好把情況向上級彙報,府裏派遣屬吏前來追查,縣令怎麼也說不清道不明,只得含冤承認是自己用土塊換了馬蹄金。問他金子哪裏去了?縣令開始說是把馬蹄金埋藏到糞土裏,被人偷走了;後來又說丟到了水裏,找不到確鑿的地方了。難以自圓其說。雖然沒有追出最後藏金的地方,可是大家都認為縣令用土塊把馬蹄金換走了,是毫無疑問的。
有一天,府裏官吏集體就餐,談及此事,都唉聲嘆氣,為縣令惋惜。後來官至湖南觀察使的書法家袁滋,當時正在此幕府,唯獨他對這個案子提出質疑。李勉就命令他把案件從縣裏調到府裏來審理,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袁滋知道這是一個棘手的案子,可是不弄清楚,縣令就可能終生被冤枉。他先仔細把大甕查看一番,並把250塊土塊從裏面取出來。又查問了最先挖出這個大甕的人,那人說是兩個人用一個大竹竿擡到縣裏來的。袁滋聽後,若有所思,立即叫人到街上商鋪取來一些銀子,依照土塊形狀熔鑄成一樣大小的銀塊,然後去稱。還只稱到一半,就有300斤了。銀子尚且如此,金子豈不更重?計算它的總重量,絕不是兩個人能夠用一根竹竿擡得動的。因此,袁滋斷定金塊在運送到縣裏來的路上,就已經被人換成土塊了。顯然,縣令是被冤枉的。袁滋的認真負責和巧妙手段,終使一起冤案得以昭雪。
這正是:「做官當負官位責,不讓天下有冤雪;機巧看似平常事,得來還靠費心血。」
【讓無賴自己入甕】
據《唐闕史》載:唐朝懿宗咸通年間,楚州淮陰縣有兩個農民,一個住在村東,一個住在村西,他們兩家世代交好。村東那位以自己的地契作為抵押,向村西那位借款一千緡,雙方約定第二年還本付息,贖回地契。借款到期後,欠錢的因為手頭不便,只有八百緡錢,便先拿去交給出借方,並約定第二日付清下欠的二百緡錢及其利息,贖回地契。因為兩家是世交,又只隔短短一夜,欠錢的也沒有讓出借方寫收款收據。
哪料,人心難測。第二日,當欠錢的按約定帶餘款找借出方贖回地契時,他卻翻臉不認人,拒不承認昨天收過他的八百緡錢。無奈,欠錢的告到縣衙,但因為口說無憑,無據為證,輸了官司。他又到州府告狀,仍然無果。
欠錢的農民走投無路時,聽說天水人趙和在江陰縣當縣令,善於斷案,而且能從隻言片語、蛛絲馬跡中偵破疑難案件,便跨越長江,到江陰縣找趙和告狀申冤。趙和因為自己官職卑微,而且該案又不在自己轄區內,頗為難。可是看着這位欠錢者可憐兮兮、要死要活,善良的趙和破例接下此案。
但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怎麼辦呢?趙和一夜未睡,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第二天,趙和派出手下衙役到淮陰縣投遞公文,說江陰縣捕獲江洋大盜,在審理中供出借出方那位無賴是同案犯,請求該縣予以逮捕送來。按唐律,持刀在江湖上打劫的強盜,相鄰縣份不得庇護,這位無賴被押送到了江陰縣。
那位無賴一副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的架勢。趙和說,強盜們打劫的並非農家物品,而是金銀財寶,要到那無賴家中清點辨認。為了洗刷冤情,開脫罪責,這無賴絞盡腦汁,將其家中的金銀財寶如數寫上清單,其中欠錢者還給他的八百緡錢也赫然在列。這無賴一門心思,想着要在江洋大盜案中洗脫干係,萬萬沒有想到欠錢者會越境告狀。而這正是趙和最想要的。
趙和將這無賴所寫清單拿在手中,笑着對他說:「看來,你的確沒有參與江洋大盜打劫,但是你為什麼不承認收過欠錢者的八百緡錢呢?」並當即傳來欠錢者,讓其與那無賴當堂對質。人證俱在,那無賴再也無法抵賴,只得低頭認罪,如實供述,承認自己收過欠錢者的八百緡錢。這無賴被押回原籍,不但返還了欠錢者的地契,還受到官府的處罰。
這正是:「趙和謀高稱典範,請君入甕尚不知;無賴自己漏端倪,虧心終有償還日。」
劉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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